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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法[2007]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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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3:06
信息简介: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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