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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津国税进[2007]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上海、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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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6 08:23:01
信息简介: 尚未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不执行本通知规定,仍按现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有关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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