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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政字[2021]10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8]4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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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5:32 |
| 信息简介: | 第三档: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7个盟市,自治区分担70%,各盟市分担30%”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