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由我省核发本次取消的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类别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后续规定实行换证。
健全改革推进和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从事蔬菜加工,食用菌加工,刺梨加工,猕猴桃加工,其他水果和坚果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不含赤水晒醋),活性炭生产(不含磷酸法)的,采用成本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2013年第26号)附件1中《贵州省扩大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关于精制茶加工行业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授权事项,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草拟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8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税务部门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承担各地党委政府交办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转发〈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0〕1号)同时废止。
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协查案件、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发现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企业,不列入上述随机抽查范围,稽查时间和频次不受上述限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提升税收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打造税务领域“贵人服务”品牌,更好服务贵州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贵州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设立流动关卡,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走私成品油、不带票油品的拦截,重点检查车辆的运输油品、出库单、到货地点及发票单据等,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油罐车,在省界高速、邻省国省道关卡实行劝返,在省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可视为违法经营以没收。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予以审核备案。备案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资料不齐全的,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补正后再予以备案。
省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对下属行政、事业(公益一类、二类)单位及企业的投资行为制定监管实施细则。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涉及行业管理未尽事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确定如下:
为保持与国家政策一致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6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贵州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发票下载、进项发票查询、勾选统计、确认签名等业务,成品油经销企业的海关缴款书录入,购进数据选择、油品调拨业务,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海关缴款书录入、成品油发票认证业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黔财税〔2021〕3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我省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由于停机期间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无法线上办理。对特殊原因确需在停机期间办理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的,改为线下应急办理方式处理,办税效率将大幅下降,办理时间会延长。为避免拥堵,节省您的宝贵时间,若不是急需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纳税人,请尽量在2021年10月8日后前往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
省或者市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处以罚款的,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级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我省各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七普数据、上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等,明确全省集中征缴期目标。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将对全省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将情况面向全省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贵州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蕾 面对面答复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24号提案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2号提案的答复
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实施对策措施。
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按《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收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开展调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黔东南州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给予公布。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我省已实现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缴纳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功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最新内容
-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5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7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8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 9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 7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8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