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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黔建建字[2021]121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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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6:40:59 |
| 信息简介: | 由我省核发本次取消的施工、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类别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后续规定实行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