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在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设立支持落实简政减税降负措施、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查询库等专栏,按税种、行业、区域和特定事项分门别类梳理优惠政策,动态编写、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可到所在单位提交信息办理扣除,也可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报信息给所在单位办理扣除。如您在领取2019年1月工资前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申报扣除信息,可在以后月份向所在单位提交,税务部门会予追补扣除。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第二阶段部署推广上线的工作要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税务大厅端、扣缴客户端、手机端及网页端于2018年12月31日(中午12时)正式上线。为切实做好该系统在全省的上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道路运输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原件(道路运输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水路运输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原件(水路运输企业);
因信息系统设备升级维护需要,我局将于2019年1月17日(周四)21:30至2019年1月18日(周五)07:30对金税三期系统相关设备进行停机维护,在此期间,金税三期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网上申报功能将暂停使用。
为适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将本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如果您是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按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经预缴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尚未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请尽快填报,建议于2019年1月29日前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或网页)、电子模板或纸板表格等方式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函〔2013〕476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05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公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供采购人选择购买事务所服务。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均可提供服务。
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提前办理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不动产交易、其他个人不动产出租缴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费)事项,避免因系统停机升级造成影响。
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2月份的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除外)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3月31日前(含3月31日)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
除海南广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721263257M)属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外,其余均为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2日20:00时至2019年3月1日8:00时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停机切换。停机期间,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将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2月份纳税申报截止期为2月22日,为满足您的办税需求,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2月16日至17日周末期间正常对外,无需预约,您可就近前往现场排队办理业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线索,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调查,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2019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税率16%和10%分别降为13%、9%。2019年4月1日起,您可以按降低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涉及到补开2019年3月31日前发票等情况的,可以手工选择原税率进行开票。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从事《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于近日完成了网报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功能的升级,您可于2019年3月23日起通过网报系统[海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www.hitax.gov.cn/原海南省网上税务局]进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网报操作步骤请点击附件下载查阅)。
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开具发票,请您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尽快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2019年4月1日起,按降低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对2019年3月31日前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等,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手工选择原税率开票。
省局将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大数据分析监控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发票情况。对于省局下发的疑点数据,各市县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
各市县局要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于优化服务、助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通过投放宣传产品、讲述典型事例深入解读“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六年来的成效,以及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的获得感。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7]1481号)同时废止。
全科考试合格人员申请领取证书时,可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登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s://ksbm.ecctaa.com,在“证书中心”提交领证申请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2号公告)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服务海南经济发展,坚决防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借减税降费之机搭便车、乱收费,侵蚀企业减税降费红利,抵消减税降费效果,我局统筹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涉税服务收费情况开展调查、核实、整改工作。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给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清算项目漏征漏管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的或者清算不及时导致税款流失的,以及在清算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市局检查发现后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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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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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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