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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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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1:56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30日,下半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31日;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日至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