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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15]2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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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22:04 |
| 信息简介: | 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央把海南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六个先行试点省市之一。为助力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在总结海口市地税局经验,借鉴其他省市的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以下方式核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