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税提字[2019]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冀税提字[2019]46号 2019-4-24 尊敬的胡永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房产税负担支持实体商业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层面房产税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省级层面房产税有关规定 《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冀政[1986]132号)第五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三、我局有关建议 结合上述国家及省级房产税有关规定,我局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关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我省在国家授权范围之内,按照最高标准即30%的幅度,对房产税原值进行了扣减,房产税从价计征税负已降至国家授权范围内最低。 (二)关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条例已明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除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照4%的税率外,其他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均为12%。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鉴于房产税税率标准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省级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在省政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我局下一步将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直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反馈您的减负诉求,同时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扶持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4日 |
相关阅读
- 1地税二[1994]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2冀地税函[1995]14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总后军需工厂外迁后有关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3冀地税函[1998]7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改后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4皖地税政三字[1996]26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萧县白土等四个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5皖地税政三字[1996]34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定远盐矿开征房产税的批复
- 6皖地税政三字[1996]42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水泥厂的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7皖地税政三字[1997]8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九五”期间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8皖地税[1999]345号 安徽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等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9《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10吉税四字[1988]7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 1冀税提字[2019]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 2冀税提字[2019]5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87号建议的答复
- 3冀税提字[2019]5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11号建议的答复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纳税申报事宜的提示提醒
- 5甬建发[2026]37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6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7号提案的答复
- 7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689号提案的答复
- 8京经信发[2026]47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
-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6年第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7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安排细则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适当延后的建议[市人大17届5次会议第111号]的答复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金规[2026]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二审,拟继续完善重整与跨国破产制度
- 3法释〔2026〕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4财会〔2026〕12号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5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 7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二次会议梳理沈阳市经年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第0273号]的答复
- 8鄂自然资发[2026]1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9金规[2026]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