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6]37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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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甬建发[2026]37号 2026-10-1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我市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一)明确既有预售政策适用范围。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新出让土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能够确保按时建成交付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在2027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评估风险后确保能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2028年底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二)明确预售条件。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可以楼幢(栋)为最小销售单位,且该预售批次的全部楼幢(栋)的工程形象进度均达到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新预售条件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三)加强预售资金监管。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项目预售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二、有序推进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一)稳步推进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的土地,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土地出让公告未明确销售方式的,由企业自主选择销售方式,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二)实行现房销售备案管理。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项目竣备并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证后对外销售,签订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合同。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明、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及现房销售方案等材料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备。现房销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房源数量、装修内容、销售价格、土地及房屋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说明、不动产权证办理等主要内容。 (三)规范现房销售定金管理。实行定金制销售方式的现房销售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定金收取比例、房源数量、销售价格等内容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的定金金额不高于房屋总价的5%。定金存入现房销售定金监管账户。 三、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的,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分期缴纳的,第一期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不少于50%,余款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住宅用地,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可带规划方案出让。加强房地联动,坚持“一地一策”稳妥有序供应,统筹优化出让地块的区位、规模、结构、节奏和规划指标,加大区位、产品符合市场需求、规模适度、周期适中的优质地块供应。 四、实行主办银行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双向选择确定主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按照规定加强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监管。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六、完善开发建设管理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支持按规定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竣工备案管理,可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建设阶段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实行分期开发的项目,须确保分期工程交付后具备完整使用功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办理房地预登记证明,凭预登记证明分期分栋办理已缴清土地出让金部分的商品房住房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七、加强政策措施协同 (一)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切实落实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大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 (二)优化项目行政审批。持续优化商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竣工验收以及上市销售等审批流程,切实落实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对于现房销售项目,将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工作前置规划核实阶段,并联开展地籍调查成果入库,优化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流程。依托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及预转现登记机制推行“交房即交证”服务。 探索开展按分户土地使用权集合办理开发贷款抵押登记,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开发贷款的,按套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益,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办理抵押登记。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本通知发布前实施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金融监管局 2026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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