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TAG信息列表 > 灵活就业

对2026年1-8月已按2025年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正常参保缴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需要按照原缴费档次对应新缴费标准计算差额并进行补缴。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4771.php

2026-09-01

大连社会保险灵活就业

最新内容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税收基本法规

推荐内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