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政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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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政策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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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27:40 |
| 信息简介: | 自2020年1月1日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房产、土地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