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新购置车辆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税款从车辆购置当月起计算,未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制定机关拒不履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或者故意隐瞒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逃避监督的,由承担备案审查的上一级国税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成制定机关依法予以撤消,并向社会公布。
对本地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已经按15%税率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在办理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发现其主营业务不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达不到70%的,应依法取消其已备案的优惠资格,并按法定税率重新计算申报纳税,但不加收滞纳金。
计算当期不同品种(酒度)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不同品种(酒度)货物数量×不同品种(酒度)耗用农产品单耗量×期末基酒平均单价×企业自产基酒数量/(企业自产基酒数量+企业外购基酒数量)×扣除率/(1+扣除率)
连锁经营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批准增值税在公司总部统一申报缴纳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一并在公司总部缴纳。
对新创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在2014年12月底前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由当地财政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城镇临时开辟的创业街(路)、创业市场,乡镇创办的农村集贸市场,群众进场摆摊设点,不收任何费用。
所有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首期未足额出资的,应当出具在认缴出资期内能够足额出资的自有金融资产证明或证明其具有足额出资能力的律师证明文件。
临时在省内跨市(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临时经营地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后,向临时经营地国税机关领购发票,在临时经营地开具,并按照临时经营地国税机关的要求按期缴销发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障措施,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试点纳税人申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报送的资料、国税机关办理报批、备案登记的时限和具体要求,按照《甘肃省增值税减免退税操作规程(试行)》(甘国税发[2009]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有权审批的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自2013年7月15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但2013年8月1日起方可开具和使用。对地税部门监制的各类公路客运发票(含公交车票)和出租车定额发票,试点纳税人于2013年8月1日之前领用的,可以在2013年8月31日前继续使用,自2013年9月1日起所有试点纳税人统一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应对照本办法规定,定期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损失处理和核算等工作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制定。
现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办税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免(退)税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各级国税机关要举一反三,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查找在普通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好省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内部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
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落实国家要求,对能耗不达标的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凡纳税人一次减免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各市(州、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报市(州、区)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金额由市(州、区)地方税务局确定。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自治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意见要求执行。
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以及不直接开展生产销售等不影响周围居(村)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的,办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是指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并综合考虑资深会员数量、金牌会员数量、专业新锐人才数量和完成后续教育的情况。
取消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后,税务机关应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进行验旧,具体操作为,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发票交旧验旧-读入开票信息”模块,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为支持全省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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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建[2026]2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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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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