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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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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9:27 |
| 信息简介: | 临时在省内跨市(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临时经营地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后,向临时经营地国税机关领购发票,在临时经营地开具,并按照临时经营地国税机关的要求按期缴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