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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甘地税发[2014]61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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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21:49:17 |
| 信息简介: | 凡纳税人一次减免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各市(州、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报市(州、区)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金额由市(州、区)地方税务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