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税函[2019]3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答复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答复 内税函[2019]349号 2019-08-08 杨喜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闲置土地使用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目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定减免。具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第二类是政策性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除法定减免外,财政部可另行规定其他免税的房产和土地。第三类是困难性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一)政策性减免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财政部。《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在现行税制下,地方政府及自治区税务局均无优惠政策制定权限。 2018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文件,其中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因此,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其闲置的房产、土地,可按照相关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困难性减免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的批准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性减免的批准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2016年,我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发布了《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详细规定了困难性减免的申请条件、所需资料、核准权限等内容。 因此,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如符合困难性减免申请条件,可按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签 发 人:刘丰俊 联 系 人:卜卫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05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8月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 1内税函[2019]3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答复
- 2内税函[2019]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40号提案的答复
- 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4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9号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5冀税提字[2019]4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414号提案的答复
- 6冀税提字[2019]5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87号建议的答复
- 7冀税提字[2019]5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11号建议的答复
-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纳税申报事宜的提示提醒
- 9甬建发[2026]37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10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17号提案的答复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金规[2026]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二审,拟继续完善重整与跨国破产制度
- 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 4法释〔2026〕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5财会〔2026〕12号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6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 8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二次会议梳理沈阳市经年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第0273号]的答复
- 9鄂自然资发[2026]1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10金规[2026]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