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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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 2026-09-01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1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1日 相关阅读—— 20%分配纳税落地:一场迟来的税改里程碑 2026-09-02 神秘豆浆 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26年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这意味着,我国在资本性分配领域的税收统一迈出关键一步。事实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本就适用20%的比例税率。把"分配"环节真正纳入20%的规范征税轨道,不仅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税制统一、税负公平和现代财政制度的完善。 长期以来,股息红利等资本性收益的征管存在两个突出漏洞:一是外籍个人的"超国民待遇"。自1994年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在特定历史阶段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与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且容易成为套取税收利益的政策漏洞。 二是跨境财富的"递延避税"。部分高净值人群通过离岸信托等架构,利用离岸地信息不透明,"只留账面收益、不作实际分配、长期不纳税",导致巨额税源长期流失境外。 20%分配纳税的全面落地,相当于把这两道漏洞同时堵上: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按20%征税,消除"超国民待遇",堵塞了利用企业性质变更套取税收利益的漏洞;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分配、终止清算等环节,按"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项目适用20%税率,从制度上封堵无限期递延避税的操作。 这不是"加税",而是把原本就该征的税,规范地征上来。正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所言:大多数国家实行全球征税,外籍个人在我国没有缴纳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回到其居民国也要补缴,因此从纳税人层面看,基本都要缴纳,差异只是在我国还是在其居民国缴纳的问题,没有增加实际税收负担。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公共秩序、法治环境和基础设施等"隐形股东"身份,对企业经营收益和个人财富增量进行合理分享。分配环节20%的规范征税,意味着资本性收益与劳动性所得一样,依法为国家财政作出贡献。 这些税款与其他税收收入一道,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从宏观视角看,把资本性分配的税收短板补齐,对国家的好处是结构性的:扩大税基、稳定财政收入:资本性分配规模巨大,20%的规范征收将形成稳定可观的税收流;优化税制结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对劳动所得的依赖度偏高,资本、财产性所得征税相对偏弱。把分配环节20%落到实处,有助于扭转"劳动负重、资本轻税"的结构性失衡;增强国家调控能力:更均衡的税源结构,意味着国家在宏观调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拥有更扎实的财力支撑。 分配纳税20%的深层价值,在于它彰显了"资本与劳动同等课税"的公平原则。 从经济学角度看,劳动性所得源于人们日复一日的辛勤工作,经营所得伴随风险与投入,而资本所得与财产性所得大多依靠既有财富的增值或让渡。如果对辛勤工作和资本增值带来的所得不加区分,实质上却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背道而驰。 20%分配纳税的意义正在于此: 1. 统一内外资税负。取消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符合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税法精神,有利于内外资公平竞争,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 压缩跨境避税空间。离岸信托新政覆盖设立、存续、分配、身份变更、委托人离世、终止清算等环节,将沉淀于境外的投资收益按20%税率征税,有效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 3. 引导财富规划回归本源。当"避税型"架构失去税务优势,家族信托、财富传承将回归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的原始功能,推动跨境财富管理步入高透明时代。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税收政策的统一公平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20%分配纳税,正是在资本收益领域落实"税收法定、税负公平"的具体体现。 如果把国家财政比作一个水利系统,那么20%分配纳税的作用,相当于把原本四处漫溢的"暗河"引入主干渠——不仅水量(财政收入)增加,更重要的是水流方向可控、分配有序。 具体体现在三个维度: 制度维度:从"补丁式"的个案优惠,走向"统一式"的规范征税。无论是外籍个人还是居民个人,无论是境内分配还是离岸信托,股息红利等资本性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征管维度:覆盖设立、存续、分配、清算全流程,把传统上难以触达的"未分配收益""境外沉淀收益"纳入征管范围。 国际维度:与国际通行实践接轨。大多数国家对居民个人实行全球所得征税,我国落实20%分配纳税,既维护了国家税收主权,又避免了双重征税(通过抵免机制)。 20%这个比例,既不高到抑制资本形成和外商投资,也不低到放任税源流失——它是经过精密测算的"黄金分割点":对纳税人而言是可承受的规范税负,对国家而言是可持续的稳定财源,对社会而言是促进公平的调节器。 2026年9月1日这个时间点值得被记住:从这一天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正式纳入20%征税轨道;从离岸信托新政实施起,跨境财富的20%征税闭环正式形成。分配纳税20%的全面落地,是国家税务的大好事,更是中国税制走向成熟、迈向现代化的标志性一步。 当然,落实20%分配纳税,需要配套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完善跨境反避税稽查能力、优化纳税人服务。只有"制度+技术+服务"三位一体,才能让这件"大好事"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全体人民。 未来的中国税制,将在"统一、公平、规范"的轨道上继续前行。而20%分配纳税,正是这条轨道上的一块重要基石——它夯实了国家财力,守护了社会公平,也为共同富裕注入了坚实的财税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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