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于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它主要是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应付账款,例如应付给供应商的货款等。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52.php
2026-09-04
未逾期的应付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但尚未到期支付的利息,通常仍保留在“长期借款”科目中,但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将未来12个月内到期的利息与本金一并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50.php
2026-09-04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8.php
2026-09-04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而不是受托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其公司的研发费用。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9.php
2026-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7.php
2026-09-0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直租业务中承租人属于“购买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按规定抵扣。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6.php
2026-09-04
带有分红性质的保费支出(以下简称“分红型保费”)是指企业购买具有分红功能的保险产品所支付的保费(如分红型人寿保险、分红型财产保险等)。这类保险既包含保障功能(如风险转移),又可能通过分红获得投资收益,因此会计处理需结合保险的核心目的(保障为主还是投资为主)、受益对象(职工、资产或企业自身)及会计准则要求综合判断。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5.php
2026-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3.php
2026-09-04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比较常见的有商场超市促销送积分、航空公司累计里程送机票、餐饮企业消费返券、信用卡积分兑换礼品等。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4.php
2026-09-04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提问描述的“酒店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提供劳务,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且境外企业在境内也没有经验机构,因此,境外企业(非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1.php
2026-09-04
水卡充值销售的记账处理需结合业务模式和会计准则,核心在于准确区分“预收充值款”与“实际消费收入”。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2.php
2026-09-04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40.php
2026-09-04
数电发票的票面基本内容进行了优化,取消了现行增值税发票“购买方信息”栏次中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等信息。因此,在开具数电形式的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买方的开户行信息可以选择不填写。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9.php
2026-09-04
该办公楼虽同时用于应税项目(办公)和集体福利项目(员工食堂、职工宿舍),但不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可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无需在集体福利与办公经营之间进行划分并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8.php
2026-09-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7.php
2026-09-04
看提问描述,企业规模应该是比较大,企业应该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租赁业务应该是执行新租赁准则。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5.php
2026-09-04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6.php
2026-09-04
企业在消费券业务中,可能是发放主体,也可能是接受主体。因此,企业的账务处理,需要结合消费券的发放主体以及本企业在消费券使用中的位置,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3.php
2026-09-04
该问题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相对复杂一些:施工单位提供拆除服务,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理应是需要支付拆除费用的(假定为市场价含税金额5万元);但是,因为建筑物拆除后销售残料8万元(含税),最后反而是建筑施工企业给了业主方3万元,实际上服务费与物料价值相抵后的差额,二者应分别计算增值税。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4.php
2026-09-04
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中,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1年(或正常营业周期)的部分。其中,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合同的增量成本(如大额长期订单销售佣金),合同履约成本是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增量成本(如工程企业为长期项目购置的专用设备成本),两者均需扣除对应的减值准备后列报。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2.php
2026-09-04
个人公益捐赠同时有30%限额和全额扣除的,在同一类别所得的税前扣除时,只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合计金额即可,是不存在填报顺序的区别问题。比如,个人公益捐赠同时有30%限额和全额扣除的,个人只有综合所得,只需要将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扣除额合计数填写即可。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0.php
2026-09-04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在领用环节加计1%进项税额扣除,即总扣除率为10%(基本扣除率9%+加计扣除1%)。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31.php
2026-09-04
积分到期失效时,并未发生实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无需进行增值税相关账务处理。因为在分摊确认消费积分“合同负债”价值时,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并未扣减消费积分的价值,而是按照全额计算的销售额以及销项税额。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28.php
2026-09-04
对于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或农产品进口的海关缴款书,都是按照专票列明的数额和海关缴款书列示的税额直接抵扣进项,由于都是按照购买价×9%计算的税额,因此是可以直接按照购买价×9%计算转出额。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29.php
2026-09-04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或冲抵工资时,会计核算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按照旧政策应视同销售,增值税法实施后属于有偿应税交易;如果是外购商品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不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也不需要视同销售或视同应税交易,只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27.php
2026-09-04
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工具,适用22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26.php
2026-09-04
账务处理可参考:(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有,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24.php
2026-09-04
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工具,适用22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76525.php
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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