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税制营造竞争中性秩序: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优惠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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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缴公平进入行则将至的落地阶段。 9月1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当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始自1994年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了30多年。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虽提及取消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动向,不过并未具体落实跟进。直到上述公告出台,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此也迈出了公平税制的重要一步。 当年推出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外商来华投资,现在取消这一政策,表明中国对外籍人士和非本国籍税收居民等的吸引力,已经转向了基于中国宜人宜商的营商环境、就业环境等更综合的实力,这也是中国制度自信的一种公开表达。 对外籍个人的税收政策调整,拉开的是中国公平税制、营造竞争中性市场秩序的序幕,走向成熟、自信的重要一步。要真正落实公平税制,还需至少在两个层面上推进配套实施细则: 一是跨境个人边际税负的平衡机制。对于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外籍个人来说,尽管此前在中国取得股息、红利暂免个税,但仍需要在本国补税。而现在,在中国获得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税,但这部分税额可以回国抵免,因此整体影响并不大。不过,如果外籍人士的税收母国与中国没有签订相关税收协议,其在中国的税收缴纳,并不能成为在税收母国抵扣的条件。那么,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就可能直接改变这部分外籍人士的激励约束条件,导致其收入水平的调整,引发跨境税收衔接政策的临界条件。因此需全面审视其边际值是否会影响这部分外籍人士跨境投资和工作的决策权重。 二是加快推进从以税收政策优惠吸引外籍人才和外资,向主要依靠良好营商环境、就业环境吸引外籍人才和外资的转型。当前必须明晰的一个事实是,任何时候,市场对人才和投资的吸引,长期依靠的都是优良营商环境和就业环境。同时,还必须明确,经济发展早期,之所以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优惠成为当时吸引外籍人才和投资的重要工具,主要缘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制度、市场制度处于转型调整期,市场经济处于搭建期和完善期,税费优惠等被看作一种制度变革期的担保补偿期权,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信用期权,这一期权撬动的是一个国家发展空间和信用体系建设的信心。 因此,实现从优惠政策向制度张力、法治张力的完全转型,让更宜人宜商的环境接棒吸引外籍人士和投资的重任,证明的是中国的成熟、自信,反映的是中国发展机会和空间本身就是一个边际收益递增曲线,这意味着中国公平税制打开的是经济社会向上向善增长的力量,是中国拥抱开放世界的最大底气。 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外籍个人个税免征政策的取消,是中国转向用公平税制、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就业环境来吸引四方高朋的必经之役,是用更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机会、更自由的交易结构,让优秀的外籍人士扎深中华大地,共创美好前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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