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激增,税务局变房东
|
最近,破产重整的律师圈们都在调侃着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税务局手里的资产类型丰富到可以撑得起一家AMC了。 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税务局对企业欠缴的税费要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财产分配。虽然税收债权优先受偿,清偿顺位仅次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但如果破产企业的清偿能力堪忧,即便是优先债权有时也无法保障,只能以实物方式抵债,包括: 土地、房产、车位; 车辆; 设备; 股权; 应收账款; 信托份额; …… 税务机关通常拒绝非货币清偿,但法律法规摆在台面上,有时也不得不接受。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制定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非货币资产抵税由来已久,非破产重整独有。 其次,破产法下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接受非货币资产抵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应以货币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税收债权虽然往往单列一组表决,但税收债权不包括税款滞纳金,后者要列为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人组一并表决。因此,即便税务机关不同意,但如果大多数普通债权人接受非货币清偿的,对税务机关也具有约束力。 目前已有多地破产裁定落地,税务机关不得不被动接收实物抵债资产。 比如广州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原广州市某地税局享有税款债权5406万元。破产企业资产严重不足,拍卖处置不顺,2018年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向税务机关移交多套物业资产,以实物物业抵偿部分税收债权。 再比如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八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税务机关税款债权合计2594万元。与上述案件情况一样,大量商业、住宅类不动产直接分配至税务机关,既包含相对优质商铺,也包含去化难度大的尾盘、车位资产。 还有贵阳某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在贵阳花溪区某房企破产案件分配方案中,企业现金远不足以清偿268万元税款债权。应收债权、流拍不动产优先用于清偿税款,两次拍卖无法变现时,直接将流拍资产交付税务局抵债。 近年来,税务局不断接收各种各样的资产,其中房产类算是相对优质的类型。如果卖不掉,税务局可以租出去收租金。 但问题来了。当承租人租了税务局的抵债房产后,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却开不出来,因为税务局不是一般纳税人。诸如此类的处置问题,还有很多。 比如不动产过户之后,产权归属税务机关,依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产权持有人需要按期缴纳房土两税。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经营性房产同样产生纳税义务,一边是征税机关,一边又作为纳税主体履行申报缴税义务,实务流程衔接存在难点。 如果接收的房产可能是尾盘、烂尾物业,设备、游乐设施、股权、应收账款类资产,那还需要管理处置、催收。 上述问题是税务机关的无奈,但从另外一个层面看,其也可以委托AMC代为运营、处置抵债而来的各类非货币资产,不良资产机构同时也可以挖掘这类国有抵债资产的业务赛道。 置于税费制度层面,目前法律规定的是破产程序如何将实物分配给税务机关,但是资产过户之后持有、出租、开票、二次处置、持有环节税费减免、资产损失核销等配套规则没有细化。比如行政机关出租不动产如何合规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国有抵债资产处置简化流程、无法处置资产的核销路径,这些都有待司法机关、税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出台细则,化解 “税务局当房东” 尴尬局面。 |
相关阅读
- 1税款滞纳金的破产债权性质:当前处理及未来展望
- 2津高法[2025]181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3津发改信用[2025]391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的通知
- 4冀高法[2024]16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
- 5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破产领域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防范和打击协作配合及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 6浙高法[2013]153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的纪要
- 7浙高法[2013]154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破产财产变价、分配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 8浙高法[2016]6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 9浙高法[2020]1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
- 1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 1财办会〔2026〕32号 关于征求《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会计数智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32026年前八个月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相匹配
- 4税款滞纳金的破产债权性质:当前处理及未来展望
- 5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研究——以系统交易规则与场外合同的衔接为视角
- 6广西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新闻发布会于今日召开
- 7破产案件激增,税务局变房东
- 8浅议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
- 9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票数据显示:1—8月份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呈现四方面亮点
- 10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持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新注册会计师法系列解读之四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金规[2026]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将二审,拟继续完善重整与跨国破产制度
- 3法释〔2026〕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4财会〔2026〕12号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 6鄂自然资发[2026]1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7金规[2026]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 9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不再免征个税
- 10三项税费打包成一个新税种,地方的钱袋子要鼓了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