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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10-18
摘要:自2026年11月1日起,山西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10-12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山西省 《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

  二、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现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调整全省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结合全省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实际,决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标签: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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