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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办[2026]6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10-12
摘要:自2026年7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52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912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560元(30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6]62号         2026-10-1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局,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52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912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560元(300%)。

  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标签: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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