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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皖人社秘[2025]154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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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42:49 |
| 信息简介: |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调整2025年缴费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