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常见问题答疑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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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问: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工作人员”是否包括仅与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但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具体是指该同志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但因项目需要在我中心兼职做项目的人),这类人员出差是否有相应的补助?非常感谢。 答:能否对兼职人员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应根据兼职人员及其差旅活动的具体情况区别确定,关键是看兼职人员受谁委派、代表谁出差。如该同志受你单位委派、代表你单位出差,你单位可以向其发放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8.问: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贵司于今年7月份出台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方法具体,但有些措施办法还有待商榷,因字数限制,简述如下: 一是从前些年看,上海市等地曾经出现过“钓鱼执法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争议,其争议核心是非营运车辆接送人员收取费用。 二是该《通知》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各地城市出台的《出租客运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有相当程度的冲突(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条例)。实际工作中,接待单位大部分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他们配备的是公车而不是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收取费用合适吗? 我们强调依法行政,首先部门间出台规定不能出现冲突。 三是从《通知》规定来看,不利于出差人员保护自身利益。一旦丢失有关凭证,将来在纪检部门核查时,提供不了相关收据,有可能被纪检部门问责,置出差人员于不利境地。 另外,作为党政机关,出差接待单位绝大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接待单位派出的车辆一般来说都是公车,都有预算经费保障,如果再收取费用,显然不够合理;另外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这部分差旅费,是作为营业收入交税呢还是全部作为非税收入上缴? 由此,根据《通知》内容和有关部门规定,如要消除部门规章和地方条例规定之间的冲突,降低出差人员职业风险,提高差旅费管理水平,应做如下修改: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接待单位提供车辆,应由接待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写清乘用时间、起止点、里程,注明专人或数人乘坐方式,然后参照接待单位所在地出租汽车每公里费用标准,计算出应支付(分担)的费用。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差旅费时,接待单位书面说明应做作为报销材料附在凭证里,并主动填写应核减差旅费金额,财务人员应根据接待单位提供的说明,据实扣除。 就餐费用可以按《通知》规定由出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由接待单位在出具的书面说明里列出,但不作为扣除有关费用依据。 书面说明可以由各地统一格式,但应加盖接待单位公章。作为报销凭证内容之一,随报销凭证由出差派出单位统一存放保管。其好处是,避免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在核查时可能会面临违纪风险,因此,采取随凭证统一保管方式可以有效保护出差人员的正当利益,降低违纪风险。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自行解决市内交通,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接待单位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用于抵顶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因此,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交通工具并收取相应费用,目的是避免转嫁费用负担,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营运行为。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凭证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为此,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票据等凭证,并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票据等凭证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这样可以有效减轻财务人员报销工作负担,增强出差人员纪律自觉。即便出差人员不慎丢失,也可以通过接待单位业务台账进行查询。 19.问:您好,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请教:1.出差人员只有住宿费发票,无来回交通票据的如何报销?2.出差人员交通票据不完整的如何报销(例如我单位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出差,去程票在我单位报销,返程票在另一单位报销,返程当天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如何领取)?3.出差人员可否同一天在两个单位领取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非常感谢!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操作规定。关于差旅票据不完整如何报销问题,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具体操作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建议向本单位财务部门咨询。出差人员应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可同一天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感谢您对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的支持! 20.问:尊敬的行政政法司领导:我想咨询一下,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是属于补贴吗? 答: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制度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自行解决市内交通,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应当交纳费用;同时,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于相关支出,包干使用。因此,差旅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属于工资福利性质的补贴。 21.问:请问政府单位,公务员购买机票时的航空意外险可以报销吗?是否有最高限额规定? 答:现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据此,如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没有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航空意外险可以按每人次一份报销。 22.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餐饮费自理,未开具餐饮发票,或者自带饮食,未开具餐饮发票,是否影响伙食补助费的领取?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明确,“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因此,是否开具发票不影响伙食补助费的发放,但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付费并索取相应凭证。 23.问:1、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应按什么标准区分?是按照两个地区的城市级别还是距离?比如地级市以上级别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算作城市间交通费还是县级市级别以上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可以算作城市间交通费?或者应该按照什么标准? 2、直辖市的各区县之间的交通费(如长途汽车票)应该算作城市间交通费还是在市内交通费予以包干? 3、往返于驻地和其他地级市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能否报销?如驻地没有机场,乘机需要到临市的机场的,机场大巴票可否报销?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提及的“市”均指地级市,因此,城市间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到常驻地级市以外地区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地级市以内(包括所辖区、县)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关于您提出的从机场到出差目的地(或驻地)发生的交通费报销问题,应按照机场所在地和出差目的地(或驻地)是否属于同一地级市管辖来判断。目前,差旅费实行分级管理,关于您提出的直辖市各区县之间的交通费报销问题,建议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24.问:在现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关于伙食补助费报销的计算标准,是不考虑出差当日的出发时刻和返程当日的返回时刻,仍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的吗?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明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夜间零点左右到达的行程,原则上不增加出差天数。 25.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对于此条款,我们从字面上理解财务报账环节的落地执行要求为:差旅人在发生超规格的城市间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等),且不要求据实报销的情况下(如:实际乘坐一等座或者头等舱,但报销时按照二等座或者经济舱全价金额报销),可以按报销标准审核后直接予以报销,且该笔报账也不算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是否准确?2、此种行为是否违反八项规定,属于奢靡之风呢? 答: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明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因此,城市间交通费报销上限为出差人员按规定应当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对应的金额,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6.问:行政政法司的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个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偶然情况,出差人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差地,搭乘他人顺风车或者自驾车(费用由出差人自己承担)前往,因为无城市间公共交通工具的报销凭证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但市内交通补助该如何报销呢? 答:按照规定,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照每人每天80元领取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不必凭票报销。 27.问:您好!有两个问题,第一,单位职工外出培训两天,费用自理,培训方开具培训发票,发票上注明住宿费700元和餐饮费180元,发票已作为报销凭据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请问伙食补助是按照发票上的180元报销,还是按照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包干报销?第二,单位职工外出培训所报销的费用,应记入“培训费”还是“差旅费”? 答: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有关规定,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培训,在培训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等培训费应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往返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包干标准回原单位报销,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单位职工往返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时,应记入差旅费相关科目。 28.问: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第七条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的规定: 问题1:“院士”是否对应“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级别? 问题2:“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中的“相当职务人员”包含哪些人员?高等学校中,岗位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对应“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级别? 问题3:既有专业技术职称,又有行政职务的人员,是否可以按“就高”原则确定人员等级?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第七条规定了中央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不同职务级别工作人员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高校等其他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人员职务级别对应关系属于干部人事管理问题,建议咨询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若您所在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行〔2013〕531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对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问题做出明确。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29.问:中央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能否在本系统本单位以外的社会化经营且未纳入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会议场所范围的其他会议场所(即本系统本单位以外的宾馆、礼堂、会议中心等)召开会议,如果会议费低于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是否可以? 答:《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30.问: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实际报销中遇到以下问题,请指导: 我单位人员因业务活动出差,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均由甲方单位承担,是否可以给出差人员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如可以发放,是否需要出差人员提供甲方已经承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范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通过您的描述,无法判断您单位是否在上述文件规范范围。您单位若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行〔2013〕531号文件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31.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如果单位人员到异地出差,期间有几天在固定场所办公,没有使用交通工具,未产生交通费用,那么,这几天能否领取80元的交通费? 答: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有关规定,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照每人每天80元领取市内交通费,用于相关支出,包干使用。您描述的情况可以领取市内交通费。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32.问:您好,按照新出台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公杂费应包干使用。那对于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和公务用车补贴的,公杂费要如何发放呢?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根据您的描述,您所提到的公杂费不属于财行〔2013〕531号文件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 来源:财政部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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