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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有销无进,虚开4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罚款20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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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10-23 16:04:31 |
| 信息简介: | 发布时间:2026-10-22 09: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市税二稽罚〔2026〕17号广西***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KAL86C5C)经我局对你公司(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南路272号丽景公寓201号商铺)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