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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工信电子函[2026]2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10-12
摘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津工信电子函[2026]2号        2026-10-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自行下载)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

  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高东生;联系电话:022-83602833

  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苗鸿  联系电话:022-23142184)

标签: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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