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青建工[2026]21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19
摘要:对检查发现的虚假考勤、人员脱岗、工资专户管理不规范、工资发放不及时等违规问题,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跟踪闭环落实。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改屡犯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公示曝光等联合惩戒。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青建工[2026]216号        2026-7-29

西宁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工资代发银行,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实名制考勤设备供应商:

  为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秩序,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筑牢工程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风险防控防线。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年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实名制管理不规范、考勤数据失真、工资支付与考勤不匹配、数据推送滞后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补齐管理短板、压实监管及主体责任,现就强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将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纳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核心内容,实现项目监管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核查五大核心内容:一是施工现场考勤设备配置、备案及合规使用情况;二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合同录入、日常考勤的规范性、真实性及完整性;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资金拨付及日常使用情况;四是实名制考勤数据与农民工工资核算、发放数据的匹配一致性;五是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报备人员、进场报审人员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的统一性。

  对检查发现的虚假考勤、人员脱岗、工资专户管理不规范、工资发放不及时等违规问题,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跟踪闭环落实。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改屡犯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公示曝光等联合惩戒。对复工后5日内未修改项目在建状态的,各级住建部门实名制平台管理人员要及时修改项目在建状态,确保在建项目监管全覆盖。对未按我省标准配备考勤设备、配合施工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合格考勤设备的设备供应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厅建筑业监管处,纳入审慎使用名单,通过青海省建设云平台公开公示,倒逼行业规范自律。

  二、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健全闭环管理体系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责任,构建“建设单位牵头、总包单位主责、分包单位落实、监理单位监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源头管控责任,足额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工程款、人工费拨付义务。项目拨付工程预付款时,必须同步按比例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项目施工期间,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确保工资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对因工程款、人工费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引发农民工欠薪投诉、信访维稳问题的,建设单位须在未结清工程款限额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承担首要兜底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管控、工资支付的总责,推行施工现场用工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进场登记“全覆盖、无遗漏”要求,严把人员准入、合同登记、日常考勤、离岗注销关口,确保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作业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实现考勤数据、用工台账、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全程逻辑匹配、数据一致,杜绝无考勤发薪、虚假考勤套薪等问题。

  分包单位对自有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日常考勤、工作量核算、工资申报承担直接责任。须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按月精准核算农民工实际作业工作天数,如实编制工资支付明细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当月工程进度资料、考勤台账一并上报总承包单位备案,严禁虚报工作量、瞒报漏报人员。

  监理单位要落实现场监督职责,严格做好自身进场及在岗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同时将施工单位实名制考勤、工资支付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理巡查重点。对施工企业存在的考勤不规范、人员脱岗、工资未按月足额发放等违规问题,及时下发监理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及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切实发挥监理监督制衡作用。

  三、严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持证上岗考勤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对照《特种作业目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6〕61号)要求,足额配齐施工现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考勤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在岗考勤、人证合一。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电工作业岗位,仅限持有住建领域有效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原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证书的在岗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1号)文件要求,按期完成建筑电工职业技能考核取证,未取得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施工现场电工作业、不得纳入项目考勤管理,全力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四、压实银行代发职责,规范工资数据推送管理

  各住建领域工资代发银行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2〕46号)要求,切实履行数据报送主体责任和辅助监管职责,优化代发及数据推送流程,建立专人专管、按月报送、精准溯源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岗位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标准,保障数据推送工作高效规范。须将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流水、人员代发等核心数据,全量精准推送至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打通数据共享壁垒,为用工及工资支付监管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各代发银行每月4日前完成上月专户、月度汇总、专户流水和工资发放流水数据推送,完整报送工资专户信息、资金流水、发放人员明细、实发金额、发放时间等全量数据,确保字段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虚假,严禁选择性、缺项推送,杜绝拖延、积压、跨月补报。对推送滞后、数据失真、账实不符等问题,银行须立即整改补传,杜绝因银行数据问题导致施工企业误扣信用分。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拒不配合监管的银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采取监管措施。

  五、规范考勤设备管理,杜绝虚假考勤行为

  各考勤设备供应商、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严格遵照《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全面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5〕349号)文件标准,规范配置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严格执行设备配置数量标准。项目确因施工规模较大、作业点位增加需增补考勤设备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线下递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区(县)住建局核定后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申请,报市(州)住建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新增投入使用,严禁私自加装、更换考勤设备。

  所有投入使用的考勤设备必须具备高标准防作弊功能,全面支持生物识别及活体检测技术,仅认可活体考勤数据,坚决杜绝利用照片、视频、替身代刷等方式开展虚假考勤。移动式考勤设备必须搭载北斗+GPS双定位模块,精准划定项目施工电子围栏,仅允许在项目施工区域内完成有效考勤,严禁异地考勤、远程考勤、场外虚假考勤。同时,考勤设备需具备实时云端上传、离线数据存储、联网自动补传功能,保障考勤数据全程留存、完整可溯,设备离线存储及补传数据时长不得低于3天,杜绝因网络中断导致考勤数据缺失、断档。针对存在虚假考勤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拒不落实整改要求,将采取考勤设备强制加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刚性监管措施,实时采集考勤现场影像资料,全方位从严强化考勤纪律监督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实名制考勤设备供应商、工资代发银行要深刻认识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防范化解工程领域欠薪风险、整治建筑市场乱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安全稳定的核心抓手。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专题传达学习,全面细化落实举措,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靶向整改考勤失真、数据断联、工资拨付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溯源的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二)全面排查整治,按时报送台账。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要牵头统筹辖区内实名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排查清单、压实层级责任,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开展全覆盖核查。重点核查实名制平台停工状态超6个月项目(附件1)、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项目(附件2—5)、累计未达标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附件6—9),重点排查虚假考勤、人员挂靠、违法转包、履职缺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问题依法采取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措施。请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辖区排查整改报告、问题项目台账、处罚处置情况汇总报送至厅建筑业监管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疑点数据清零。全力配合各级人社部门做好省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房屋市政工程疑点数据整改清零工作,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在建工程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补充完整数据,对已停工、完工项目联系人社部门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进行数据完善,实行台账管理、闭环销号。重点紧盯工资专户、用工实名制、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总包代发四项核心制度落地,对平台数据缺失、制度未落实、落实不规范的项目重点管控,严格属地责任,坚决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各地要强化与银行协同,督促做好专户流水、工资发放明细等核心数据精准、及时、全量推送至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从源头防范化解欠薪风险。

  (四)强化督导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金融监管局将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业务部门督查重点内容,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验、数据复盘等方式开展督导核查。对制度落实流于形式、自查整改敷衍应付、违规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及市场主体,全省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监管履职不力、主体责任悬空引发欠薪信访、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全面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用工管理、考勤管控、工资支付工作标准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

  税簿附件

  1.实名制平台停工状态超过6个月的项目清单

  2.项目经理年度累计未到岗3个月的项目清单

  3.项目经理年度累计未到岗6个月的项目清单

  4.项目总监年度累计未到岗3个月的项目清单

  5.项目总监年度累计未到岗6个月的项目清单

  6.年度累计未到岗3个月的项目经理清单

  7.年度累计未到岗6个月的项目经理清单

  8.年度累计未到岗3个月的项目总监清单

  9.年度累计未到岗6个月的项目总监清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2026年7月29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4日印发

标签: 青海

相关阅读

点赞(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税收基本法规

推荐内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