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907-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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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60907-2026091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9-16 1.问: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581643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问:深圳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为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5号)规定:“三、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48471元(16157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3.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为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5号)规定:“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48471元(16157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4.问:子女由高中升入大学,应如何采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或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属于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情形,不能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在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基础上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以“高中升入大学本科”为例,纳税人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选择对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2.选择子女后,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大学本科”,并填写具体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填写大学入学年月。【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预计的子女大学本科毕业时间,或暂不填,待毕业时再填报。 3.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可。 温馨提示: 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时,应注意新增加信息的开始时间和原有信息的结束时间的衔接。例如,高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至8月份,新增大学本科开始时间为9月份,确保高中教育结束时间与大学起始时间连续。 5.问:寒暑假是否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的寒暑假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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