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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从12306购买火车票,因行程取消办理了退票,退票费对应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能否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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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0:32:21 |
| 信息简介: | 2026年9月16日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退票业务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