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您有开票需求,请根据实际业务自行确定购买方和销售方。例如,个人通讯费需要开具发票用于报销,您可以与公司协商确定购买方信息。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75.php
2026-09-10
确认增员是否成功:确认该职工在社保/医保系统的增员操作是否已完成,且费款所属期已正确选择。若增员未成功或所属期未匹配,系统将无法获取缴费数据。确认是否完成基数申报:增员成功后,需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才会生成对应的缴费数据。若未申报基数,系统可能仅显示部分险种(如大病医保)的空数据。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74.php
2026-09-10
[object FocusEvent]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73.php
2026-09-10
版本有升级,对于技术合同税目,增加子目必录的强制监控,需要点开技术合同的税源,录入相关子目信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对应的子目才能正常申报缴费。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72.php
2026-09-10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缴费人,一、参保单位和职工已按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6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7270元或高于2025年月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的,需重新确定月缴费基数并缴纳差额。月缴费基数无需参保单位再次申报,缴费基数调整和基数差额补收金额统一在2026年9月处理并生成,参保单位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收金额缴纳的,不计征滞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71.php
2026-09-10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缴费人,因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70.php
2026-09-10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缴费人,进入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系统自动带出以往月份应缴未缴数据,进行申报,进入【费款缴纳】-【缴费】,完成缴费。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9.php
2026-09-10
您好,发票赋额类别是发票总额度赋额和动态调整的基础。有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在页面中的“数据概览”区域,选择【去调整】,点击【新增申请】,在基本信息中即可查看企业当前的发票赋额类别。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选择【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点击【新增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后,在“基本信息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8.php
2026-09-10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市纳税人缴费人,自2026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93.68元。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7.php
2026-09-10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市纳税人缴费人,一、自2026年7月起,北京市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634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270元。二、自2026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可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6.php
2026-09-10
社保减员通常有日期要求,具体规则因地区而异。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月中前离职(≤15号):可在当月办理减员,次月起停止缴纳社保。月中后离职(>15号):需缴纳当月社保,减员从次月开始生效。若您7月需为员工办理减员,今天(7月30日)已超出多数地区规定的当月减员截止时间,通常无法办理当月减员,需等到8月才能完成减员操作。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或影响员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5.php
2026-09-10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市纳税人,完成非居民企业身份采集后,系统跳转至提示界面,告知纳税人已采集的非居民企业对应的身份码,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首页】-【我的提醒】进入“我的提醒”界面,点击“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提醒”,查看非居民企业身份码。系统中没有单独的非居民企业信息查询模块。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4.php
2026-09-10
您好,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依次点击【热门服务】-【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或者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或者在搜索框直接搜索【蓝字发票开具】。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2.php
2026-09-10
社保减员通常有日期要求,具体规则因地区而异。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月中前离职(≤15号):可在当月办理减员,次月起停止缴纳社保。月中后离职(>15号):需缴纳当月社保,减员从次月开始生效。若您7月需为员工办理减员,今天(7月30日)已超出多数地区规定的当月减员截止时间,通常无法办理当月减员,需等到8月才能完成减员操作。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或影响员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1.php
2026-09-10
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时需要录入子目信息,若无法自行选择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0.php
2026-09-10
没到起征点不用缴税,但必须报税(即“零申报”或“免税申报”)。免税不代表不用申报。即使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无需缴税,也必须按时、如实、合规完成纳税申报(即进行“免税申报”或“零申报”),否则可能因逾期申报被税务部门处罚或引起税务关注。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9.php
2026-09-10
您好,一、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63.php
2026-09-10
增员、减员的参保登记还在人社局、医保局办理。 一、先联系人社、医保进行增减员。二、减员在人社、医保办理成功后,无须在税务局端操作,系统自动减少。如遇减员人员仍然存在缴费信息情况,请及时联系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三、在人社、医保增员成功后,只需要在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多进入一个模块操作即可,步骤如下: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8.php
2026-09-10
您好,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可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征纳互动图标发起会话,在“征纳互动”功能页面下方,点击【人工】按钮,可直接发起转人工,进入转人工排队。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7.php
2026-09-10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若系统自动带出“承揽合同”数据且无法修改,可按以下步骤处理:1. 确认税源信息准确性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点击印花税卡片的【税源采集】。在税源明细表中,找到“承揽合同”对应行,点击【录入】或【修改】按钮。核对合同名称、计税金额、书立日期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业务一致。若信息有误,可直接修改后保存;若信息正确,无需修改。2. 检查税种认定情况若系统提示“征收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6.php
2026-09-10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新电子税务局最新申报要求,当您进行“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时,增加了子目必录的强制监控,请您务必根据业务实际,录入“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至少一项子目,方可完成申报。具体操作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WqOPaF4U5bbI4LKWCRBpeQ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5.php
2026-09-10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新电子税务局最新申报要求,当您进行“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时,增加了子目必录的强制监控,请您务必根据业务实际,录入“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至少一项子目,方可完成申报。具体操作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WqOPaF4U5bbI4LKWCRBpeQ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4.php
2026-09-10
印花税已作废重新录入,但缴纳时仍显示更正前的数据,通常是因为系统缓存、税源信息与申报信息未同步或缴纳时未刷新最新数据所致。请按以下步骤进行排查和解决:1. 确认税源信息已正确更新检查路径:进入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确认操作:找到对应的税源记录,确认已点击【修改】并保存最新数据,或确认已成功作废旧税源并重新采集。若税源信息已正确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3.php
2026-09-10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新电子税务局最新申报要求,当您进行“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时,增加了子目必录的强制监控,请您务必根据业务实际,录入“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至少一项子目,方可完成申报。具体操作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WqOPaF4U5bbI4LKWCRBp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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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时,若系统自动带出“承揽合同”数据且无法修改,可按以下步骤处理:1. 确认税源信息准确性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点击印花税卡片的【税源采集】。在税源明细表中,找到“承揽合同”对应行,点击【录入】或【修改】按钮。核对合同名称、计税金额、书立日期等信息是否与实际业务一致。若信息有误,可直接修改后保存;若信息正确,无需修改。2. 检查税种认定情况若系统提示“征收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1.php
2026-09-10
登录电子税务局(如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 进入【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 -> 【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或【税源信息采集】) -> 查询对应期间的税源记录 -> 点击“删除”或“作废”。注意:部分系统版本中“作废”与“删除”为同一操作,确认提示后即可清除该记录。2. 若税源为“已采集、已申报、已作废”状态处理建议:无法直接删除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50.php
2026-09-10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新电子税务局最新申报要求,当您进行“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时,增加了子目必录的强制监控,请您务必根据业务实际,录入“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至少一项子目,方可完成申报。具体操作点击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WqOPaF4U5bbI4LKWCRBpeQ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3749.php
2026-09-10
https://mp.weixin.qq.com/s/-CWjRmaq2fBWKkg43yx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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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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