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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非住房怎么交税?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8-20

  您好,个人出租非住房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具体规定为:

  1.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同时,对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4.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占地面积乘以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

  6.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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