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进项发票合规抵扣的相关热点问答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10-18
摘要: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进项发票合规抵扣的相关热点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10-16

  1.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六条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免税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三条: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3.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免税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如何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4.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2026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五)规定: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合规提醒:若企业购进的餐饮服务不是直接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与应税交易相关,那么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可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阅读

点赞()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问答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税收基本法规

推荐内容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