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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10-16
摘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1号         2026-10-1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wps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0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的解读

货物和劳务税司          2026-10-12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相关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本批《目录》基本情况

  本批《目录》为第二十三批,共涉及195家企业的416个车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如何申请列入《目录》?

  对于拟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规定、材料提交不全、填写有误等原因,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三)列入《目录》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生产的一台专用车辆,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二十三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四)《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二十三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在第二十三批《目录》发布后,A公司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五)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二十三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二十三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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