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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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08-12 留言时间:2026-08-12 留言标题: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申报 留言内容:请问公司给离职人员补发工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申报个税? 答复时间:2026-08-1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第一步:人员信息设置 1.登录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 2.查找离职员工(找不到点【更多操作】→【显示离职人员】)。 3.编辑【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确认离职日期、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等信息准确。 4.点击保存→【报送】,提示成功即可。 重要提醒: 1.补发所属月份必须晚于离职日期所在月份。 2.建议同步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否”(避免重复扣除5000元)。 第二步:综合所得申报 1.返回首页→【综合所得申报】,按收入类型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补发工资/绩效)或“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终奖)。 2.录入补发收入额,核对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 3.完成【申报表报送】及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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