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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申报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24
摘要:登录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查找离职员工(找不到点【更多操作】→【显示离职人员】)。编辑【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确认离职日期、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等信息准确。点击保存→【报送】,提示成功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08-12

  留言时间:2026-08-12

  留言标题: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申报

  留言内容:请问公司给离职人员补发工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申报个税?

  答复时间:2026-08-1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第一步:人员信息设置

  1.登录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

  2.查找离职员工(找不到点【更多操作】→【显示离职人员】)。

  3.编辑【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确认离职日期、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等信息准确。

  4.点击保存→【报送】,提示成功即可。

  重要提醒:

  1.补发所属月份必须晚于离职日期所在月份。

  2.建议同步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否”(避免重复扣除5000元)。

  第二步:综合所得申报

  1.返回首页→【综合所得申报】,按收入类型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补发工资/绩效)或“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终奖)。

  2.录入补发收入额,核对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

  3.完成【申报表报送】及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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