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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红要不要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专家呼吁出台细则明晰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第一财经 人气: 时间:2026-08-20
摘要: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险收益在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依照这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工作。

  近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中国内地税务居民购买香港保险的收益分红等征收个税,引发外界关注。该话题的实质是:目前中国是否对境内和境外保险分红均征收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

  并非新政策,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对此,第一财经记者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采访。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属于应纳税所得的范畴,这并非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险收益在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依照这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工作。

  “境外所得包括多个应税项目,征税并不专门针对保险行业。”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我国依法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一视同仁的,无论境外保险收益还是其他投资收益,也无论所得来自于哪个国家和地区,均需依法申报纳税。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专家呼吁出台细则明晰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多名税务专家、地方税务人士后了解到,从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来看,保险分红中属于投资收益的部分理论上属于个税征税范畴,但当前并没有相关法规细则明晰,因此现实中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对保险分红征收个税。未来对于保险分红等收益是否征收个税、如何征收个税应出台相应法规细则明晰,从而确保执法公平统一。

  保险分红是投保人参与分享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盈余的一种收益分配机制,分红主要来自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分红是非保证的,其具体分配方式通常分为以现金派发为主的美式分红和以增加保额为主的英式分红。那么保险分红是否需要征收个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普通保险收益应该征收个税,也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规定明确普通保险收益不该征收个税。因此国内税务部门实际做法是对此不征收个税,出于内外统一考量,对海外保险的普通收益征税存在一定的争议。

  多名地方税务人士向第一财经确认,由于没有相关征管细则,实务中当地对保险分红等保险收益并没有征收个税。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之一就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税率。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保险分红理论上属于个税下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该征收20%个税。不过由于没有明确的征税规则,实务中并没有征税。

  此前一些地方尝试过对保险分红等征收个税。比如21世纪初,某省级地税部门要求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分红保险保单红利个人所得税,但由于相关部门对于这一保险红利是否属于个人已经取得收益、适用哪类税目等没有共识,因此当地税务被要求暂缓对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征收个税。

  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人士认为,保险分红似乎并不属于这一红利所得定义。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有个别地方税务部门明确对某保险公司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暂时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不过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并未对此征税。

  除了保险分红外,一些保险其他收益是否征税有明文规定。

  此前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但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取消了“其他所得”这一税目,因此上述对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征税条款也被税务总局废止。

  另外,个税法明确,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征个税。

  “目前从税法理论上来看,身故重疾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赔付不属于投资收益,不征收个税。但投资收益理应交税。万能险是否算投资收益当前仍有争议。从国际上来看,正常投保获得的正常收益不征收个税,但退保,提取,资金转让等算作投资收益征税。”田志伟说。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可考虑对保险相关收益是否征税、如何征税等出台相应政策文件和征管细则,便于遵从并促进执法的公平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 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2026-08-07       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潘亦纯)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内地税务居民购买香港保险的收益被纳入征税范围,引发关注。

  就此,8月7日,记者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采访。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属于应纳税所得的范畴,这并非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无需过度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险收益在内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在依照这一原则和相关规定,开展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工作。

  “境外所得包括多个应税项目,征税并不专门针对保险行业。”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我国依法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一视同仁的,无论境外保险收益还是其他投资收益,也无论所得来自于哪个国家和地区,均需依法申报纳税。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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