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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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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1:27
信息简介: 自2022年1月1日起,原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的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石油特别收益金,调整至属地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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