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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函[2007]62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天门市支行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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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1:23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天门市支行市政规划搬迁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天国税发[2006]291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经审核,对中国农业银行天门市支行因市政规划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1832122.68元,在计算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