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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发[2007]5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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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0:59 |
| 信息简介: |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于4月底前为汇缴机构补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或被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前,将《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或税务机关批准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报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