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鄂国税发[2007]7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鄂国税发[2007]7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0:49
信息简介: 农产品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改正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收缴其库存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并停止向其发售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