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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函[2007]188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预征率和定额税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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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0:43 |
| 信息简介: |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湖北省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武汉市供电公司、黄石市供电公司、襄樊市供电公司、宜昌市供电公司、黄冈市供电公司、荆门市供电公司、孝感市供电公司、十堰市供电公司、鄂州市供电公司、荆州市供电公司、咸宁市供电公司、随州市供电公司及其所属县(市、区)供电公司的增值税预征率确定为3.5%;对黄龙滩水力发电厂、白莲河水力发电厂的定额税率确定为20元/千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