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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地税发[2007]13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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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0:43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要主动与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机构取得联系,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辅导工作,使扣缴义务人熟悉车船税的征管规定,掌握扣缴税款的方式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