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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7]13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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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0:43
信息简介: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具体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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