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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地税发[2007]145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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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0:40 |
| 信息简介: |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统一由各级地税局计统科(股)负责管理、使用和监督。各市、州所辖直属征收分局及稽查局可分别开设1个代保管资金账户,也可由市州地税局计统科开设1个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各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必须且只能开设1个代保管资金账户,下辖各分局及稽查局不得另行开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