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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地税发[2007]15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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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0:40
信息简介: 按照现行契税条例规定,对于中交集团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土地,应征收契税;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不属于契税征范围,不征收契税;对于中交股份承受的中交集团作价投资的土地,按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予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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