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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地税发[2007]16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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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0:36 |
| 信息简介: |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负责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基层地税部门要认真审核其提供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自有运输工具明细表和购车发票,确保资料齐全无误;负责审批的部门要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场地、自有车辆和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要按照自开票纳税人的“六个条件”进行认定审核,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将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