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浙财会[2022]4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浙财会[2022]4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20:16 |
| 信息简介: | 各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银保监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强化宣传贯彻,及时将财会〔2021〕32号文件传达到所辖企业,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会计准则进行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