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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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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0:11
信息简介: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当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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