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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温州市等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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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20:01
信息简介: 你们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形势下开展国际合作新优势,为全省扩大利用外资总结有益经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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