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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鄂国税函[2007]35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适用税率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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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19:42 |
| 信息简介: | 为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2004-2005年度,该公司对老码头进行了改扩建, 其港口码头建设属港口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取得的所得适用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