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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医保联发[2022]7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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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19:38 |
| 信息简介: | 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